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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壁垒对我国彩电出口的影响及建议

        随着世界彩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彩电制造企业正面临着国外越来越多专利壁垒的围追堵截。为加强出口预警,帮助企业规避国外专利“陷阱”,确保彩电出口稳定有效增长,机电商会历时数月组织开展了国外(主要是美国)彩电专利分析研究,通过对国外彩电专利的重点检索及分析,初步探讨我国企业应对国外“专利壁垒”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近年来,以数字电视为核心的新一代高端电视产品步入迅速发展和普及阶段,国外高端彩电市场十分活跃,特别是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全面推行数字广播电视体制,先后发布并实施数字电视技术标准,加快了国际彩电市场由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全面转型的进程。

        国际市场需求的大幅增长促进了我国彩电出口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据统计,2005年我国出口彩电4326万台,同比增长(下同)34.1%,2006年1至10月出口4729.9万台,增长40%。我国彩电出口的主要市场是美国,对其出口占我全部彩电出口的20%至25%。据统计2005年我国彩电出口美国1131万台,增长62.3%;2006年前10个月出口1281.6万台,增长38%。出口产品结构方面,我国以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为主的平板电视出口所占比重有较大增长,已经从2003年的8.8%、2004年的9.8%提高到2005年的17.4%;2006年前10个月平板电视出口1218万台,占比达到25.7%。其中平板电视对美国出口增势尤为明显,2005年出口355.1万台,增长250%;2006年前10个月出口636.4万台,增长125%。

        随着彩电生产与出口规模的扩大,我国彩电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接踵而至的国际贸易纠纷。除反倾销、绿色环保等贸易与非贸易“壁垒”外,我国遭遇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开始呈现增长的态势。近期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FUNAI、汤姆逊、美国Guardian等向我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合计费用已超过每台10美元。鉴于专利许可纠纷对出口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特别是美国彩电市场,由于国外的专利权人、组织、联盟等持有大量基础性核心专利,处理不好,一旦被控专利侵权,将对我彩电出口造成严重后果。

        一、以美国为主的国外彩电专利分布特点

        经初步检索,涉及电视技术方面的专利项目数以万计,为便于分析整理,需对其进行分类,按专利的功能,如画中画、保密、报警等功能加以划分是常用的分类方法之一,如按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可分为:整机结构及方法、机内功能、方法、装置、屏幕显示、机内独立部件及电路、机外设备及设备间联系、发射等。本次检索查阅的专利文献中涉及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约1353项,主要分布在液晶显示装置及其构造、光盘记录/重放等领域。据统计,在美国注册有彩电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分布较广,其中持有专利较多的有索尼、三星、飞利浦、汤姆逊、佳能、LG、东芝、日立、夏普、三洋、富士通等。

        1、数量多、范围广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彩电市场,其专利项目数量位居世界前列。依据美国专利分类表的分类标准,直接涉及“电视”大类的专利为14853项(不含已过期、失效专利;不含其他分类中可用于电视的专利),其中涉及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约1353项,主要分布在液晶显示装置及其构造、光盘记录/重放等领域。在美国注册有彩电专利的专利权人的分布较广,其中持有专利较多的有索尼、三星、飞利浦、汤姆逊、佳能、LG、东芝、日立、夏普、三洋、富士通等。

  2、基础性核心专利多

  据统计,美国ATSC标准涉及大量专利,仅MPEG-2被国外认定的基础性核心专利就达700多项。数字电视高新技术含量大的特点,决定了发展中国家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在发展数字电视技术过程中涉及使用国外技术专利的几率更大,出口彩电产品所面临的不可规避的核心专利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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