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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制度作出多项修改 LED屏企密切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LED显示屏行业的发展走势也逐渐清晰。受市场经济环境、制造业原材料普遍上涨及国家政策、行业生态环境等因素影响,目前,LED显示屏企业加紧布局、谋划发展,整个行业呈现出积极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近年来,LED显示屏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了资本积累,通过上市(主板或新三板)获得更强大的融资能力,促使行业内出现了部分资本力量雄厚的“资本玩家”。对于一些处于高速发展中的LED屏企来说,新三板仍是极具吸引力的沃土,尤其是经历“分层管理”等各种制度的优化后的“新三板”。

近年来,新三板上市的LED企业逐年增多,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LED行业已有十几家企业陆续挂牌上市,而2017年也已经有好几家LED企业登录新三板,甚至实现了IPO,接下来,随着产业发展,更多的LED企业出现在上市企业名单中将是必然趋势。

因此,新三板的改革成了众多LED屏企必须高度高度关注的问题。近日,新三板改革举措正式落地。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简称《细则》),这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

根据文件,新三板分层制度作出了多项修改,创新层准入条件的财务标准调整较多;同时,引入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

最大看点是引入集合竞价

根据文件,此次改革在交易制度方面包括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

二是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四是将前期以通知形式规定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纳入《转让细则》。

专家表示,此次改革最大的看点就是交易制度改革。适应了现阶段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为持续改善流动性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竞价和做市交易方式是世界各大交易所的主流交易方式,取消协议转让是一大进步,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向纳斯达克靠近)。

随着交易制度的改变,可能会跑出来一些优质公司。改革通过市场化定价的手段,是把好公司筛选出来的路径。据了解,交易制度为1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实施;分层实施的时间不变,为明年的4月30日;信息披露细则从2017年年报开始实施。

分层制度修改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此次改革的另一大看点是分层制度的完善。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具体而言,修改部分包括如下三点:

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

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

三是着眼于提高创新层公司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其中,尤其重视盈利能力。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为扩大创新层对优质公司的覆盖面,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不低于8%。为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调整后的创新层维持条件,既体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包容性,又把握了风险控制的底线要求。根据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只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即可继续保留在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进入创新层。

从上面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未来新三板的管理会越来越规范化、合理化。当前LED显示屏产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茁壮成长,必须拥有一定的实力,上市不仅可以为LED显示屏企业带来更多资本,还能创造更强大的品牌效应,尤其是在品牌消费时代,因此LED屏企的资本化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加强。

当然,无论是已经上市或是正在准备上市的企业,为了长期有利的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建立更加自身管理机制的规范、细致化。同时也必须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便于更好的实现资本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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