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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TCL被判侵权一案折射互联网电视窘境

2010-10-14 08:59
来源: 南方日报

  日前,国内首例互联网电视侵权案终于在北京宣判,TCL集团以及迅雷、PPS被判侵权,共同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75万元。TCL多媒体发言人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不会对互联网电视的生产销售产生影响。但关于互联网电视的尴尬处境还是再度引发外界讨论。

  8.75万元赔偿的专利侵权官司

  2009年8月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了实名举报信,状告TCL侵权,并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控告TCL“MiTV互联网电视”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除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并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PPS)、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这是国内第一宗涉及互联网电视机的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75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涉案搜索服务提供者,通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互联网电视机,向电视机用户提供了涉案影视作品的搜索服务。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相关搜索结果进行了编辑、整理,有合理理由知道所链接的作品为侵权作品,仍帮助被链者实施了侵犯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过错,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就此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TCL多媒体发言人表示,侵权案件发生时,互联网电视作为新兴产品,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作为电视机硬件提供商的TCL对内容无法控制。该人士强调称,TCL从一开始推出互联网电视机就非常重视内容的版权问题,一直都是和国内有资质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合作,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后,已与三家获颁互联网电视牌照之一的内容提供商杭州华数等建立合作,将不再会有版权问题。

  据悉,目前TCL集团法务部门正在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状况,该人士表示,案件的判决不会对TCL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与销售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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